【山东】关于规范调整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日医保发〔2022〕43 号
2022.11.29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提升群众就医用药可及性,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1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规范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规范调整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为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
具体情况适当下浮,确定实际执行价格,及时做好价格衔接。
二、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同步调整支付标准。
三、此次规范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区县局要指导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做好医保目录对照,严格按调整时间执行,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附件: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xls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