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四轮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公告(一)
编号:JSLMCG04-2020-27
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19﹞55号)、《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苏医保发〔2020〕22号)要求,结合前期全省高值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采购方案,现决定开展省第四轮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品种、总量及周期
(一)品种范围:干式胶片(激光、热敏)、吻合器(开放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及钉匣、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
(二)采购总量: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述品种2019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总采购量的80%。
(三)采购周期:采购周期为2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企业报名
(一)企业资质申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省平台有实际采购量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上述品种涉及生产企业(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1. 胶片生产企业
申报企业生产的激光胶片应符合:用于作为诊断依据的医学影像(CT、MRI、CR、DR 等)的记录(由聚酯PET片基、银盐和保护层等组成),不包括喷墨打印、碳粉打印和文印激光打印,即除胶片外,打印使用时不需要其他耗材。
申报企业生产的热敏胶片应符合:用于作为诊断依据的医学影像(CT、MRI、CR、DR 等)的记录(由聚酯PET 片基、热敏层、保护层组成),不包括喷墨胶片。
对申报生产企业有疑议的胶片,将视情组织核验。
2. 吻合器生产企业
申报企业是经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吻合器生产企业(含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代理),其申报产品已获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编码。
(二)所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模板在省平台下载。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确认参加回执》;
(3)《质量及供应承诺书》。
(三)申报路径:登陆省平台—耗材分类采购—联盟采购。
(四)相关要求。资质申报及价格确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4日(星期六)24:00。
注: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参加回执》的,以及未按要求在省平台进行产品信息维护更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现场谈判安排
本次联盟带量采购采取现场谈判方式,企业授权代理人凭纸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
(一)谈判时间:
11月30日(星期一)9:00—16:00。签到时间:8:00—8:30。
(二)谈判地点: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每家企业进入谈判现场人员不超过2人。参会人员应提前到达谈判地点,出示“苏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并全程佩戴口罩。来自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的参与人员须出示7日内新冠病毒检测报告。
四、谈判规则等将在后续公告中发布
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
阳光采购联盟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