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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期间参保信息规范处理的通知-鄂医保办〔2021〕22号

2021.10.15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为了确保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建成统一、规范、精准的全省参保人员信息库,现就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期间参保信息规范处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参保信息

各地在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前,要对本地原有信息平台中的基本医保参保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其中参保状态、缴费信息为必填项,不可空缺。

各地要根据缴费信息核对、修订参保状态,职工医保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其参保状态应为暂停参保;中断缴费3-6个月的,医保经办机构应联系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督促其及时缴纳医保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暂停其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以下的,医保经办机构应联系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督促其及时缴纳医保费,其参保状态可为正常参保状态。城乡居民医保中未缴纳当年参保费的,其参保状态均应为暂停参保。无任何缴费记录的应删除其参保信息。

二、有序清理重复参保信息

各地在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前,要对本地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将本地参保信息与信息平台中已有的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对姓名相同身份证号码不同或身份证号码相同姓名不同的参保人员,各经办机构要联系参保人进行核实,并修订相关身份信息。

对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既有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的,要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0〕83号)要求进行清理,保留一条为正常参保状态,其他参保状态改为暂停参保。

重复参保清理规则: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各参保地经办机构要联系其所在企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确认其就业状态,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各参保地经办机构要征得本人同意后,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在确认其学籍信息后,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1年以上(含1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时,其他参保状态应为暂停或终止参保状态。

三、进一步规范参保关系转移

各地在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对首次参保登记人员,经办机构应取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参保信息库中进行比对,若已有正常参保状态的参保记录,参保人应联系原参保地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暂停其原参保关系后才能在新参保地进行参保登记。对于已有其他统筹地区基本医保正常参保状态的困难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暂停其他地区参保关系后可在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保留其他统筹地区参保关系,放弃身份认定地城乡居民医保,上述两类情况均应由本人做出书面承诺交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留存备案。

四、完善待遇衔接政策

各地要按照鄂医保发〔2020〕8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政策。参保人在本省内已连续2年及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连续缴费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不同统筹地区职工医保间、城乡居民医保间,以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转移或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参保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次月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确保参保人医保待遇无缝衔接;中断参保缴费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医保待遇等待期。

各地要高度重视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期间参保信息规范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梳理、完善、清理历史参保信息,对修改、清理的参保信息妥善保管,以备后续查验。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联系人:服务中心    王  蓉  027-87262367

信息中心    胡俊杰  027-87261967

待遇保障处  邵晶晶  027-87268685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