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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流感疫苗工作的通知

2020.11.12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

根据当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鼓励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提高疫苗接种便利化,现就进一步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流感疫苗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感疫苗属于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的预防接种疫苗,按规定其费用可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二、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维护全省统一的流感疫苗编码,以便各统筹地区结算使用。

三、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作,通知本地区承担流感疫苗接种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下载更新编码,确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顺畅支付。

四、对因各种原因在本通知下发后现金垫付流感疫苗接种费用的,可采用手工操作方式对其个人账户下账予以报销。

五、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在适当场所宣传流感疫苗纳入个人账户支付政策,充分利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的便利条件,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引导群众有序接种。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