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 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签署工作的通知
2021.04.20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省本级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对2020年度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期分批进行服务协议签署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批评定点医疗机构
对2020年度考核监管等级为C的5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石家庄市傅山中医肿瘤医院(H100)、新华区联盟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H140)、桥西区裕西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H069)、石家庄市新华区丽都河畔社区卫生服务站(H156)、石家庄新华区天苑小区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H110)。
二、第二批签署对象
第二批签署对象为2020年度参与考核监管等级为B的定点医药机构和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共计61家(见附件1)。
三、续签时间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
四、续签流程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等文件要求,对2021年度服务协议续签手续进行简化,实行网上签署,具体流程见附件2(特别注意:协议书第一页和最后一页的“乙方”填写机构名称须与公章一致;连锁机构可以总部名义签署,但要注明分支机构的具体名称)。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