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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5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国家医保资金应承担部分战略性采购支持国产创新药的建议

2021.09.22
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保函〔2021〕98号

耿福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医保资金应承担部分战略性采购支持国产创新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保部门始终欢迎并支持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并在提升我国诊疗水平,保障人民健康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大幅缩短创新药进入目录的等待时间。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从最长8年调整1次缩短至每年动态调整,目录调整周期大幅缩短,很多创新药批准上市当年就可以申请进入目录。

二是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实行申报制。2020年,我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目录外药品一律实行申报制,医药企业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按程序进入评审环节。从申报范围看,目录准入越来越聚焦新药。以2021年为例,目录外药品申报的一个重点范围就是2016年以来新上市的药品。

三是改革支持取得较好效果。2018-2020年经过连续3年调整,累计新增433个药品进入了国家医保目录,包括国产重大创新药品在内的一批新药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充分体现了对创新药品的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制度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将符合条件的药品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