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继续实施腹膜透析治疗费用包干支付的通知-珠医保函〔2023〕112号
2023.07.11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腹膜透析治疗费用包干支付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2号)转发你中心,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家庭腹膜透析治疗费用及腹膜透析置管术费用按门诊专项定额结算,实行包干支付。
二、家庭腹膜透析治疗费用包干支付不足1个月的病例,折算每天包干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腹膜透析治疗费用包干支付的通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