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3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公平医保、法治医保、价值医保、规范医保、智慧医保“五大医保”建设,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奋力推动全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贡献医保力量。
一、坚持建设公平医保,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待遇制度
1.开展全民参保攻坚行动。协同税务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非义务教育段学生儿童等重点人群,推进参保精准扩面,巩固提升参保覆盖率。适应人口流动和就业转换需要,落实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2.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政策框架,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制度。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清理规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中超支付范围的政策措施。完善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措施,优化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3.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完善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年度报销限额等政策内容。规范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加强制度运行绩效评价,实现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4.深化待遇保障制度试点探索。继续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制度政策、参保筹资、评估认定与经办服务等方面加强改革探索。推进基本医保“同病同保障”试点,深化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试点。总结护理依赖型疾病待遇保障试点成效。
5.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厘清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边界,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全省统一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的承接保障。
6.医保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常态化做好监测预警人员综合帮扶。
二、加快构建法治医保,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
7.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事项法治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提高医保工作法治化水平。
8.加强医保协议管理。全面落实两定管理办法,依据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本,做好本地协议修订工作,突出联动监管、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医疗费用控制,明确DRG/DIP付费监管要求。
9.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专项行动,对全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组织市际交叉互查,鼓励各市开展县际交叉互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开展检查检验、精神疾病、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用好医保经办机构专项检查成果,提高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管理水平。
10.强化基金监管合力。持续深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比对分析,完善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工作机制。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规范举报线索办理流程,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完善医保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典型案例曝光。
11.加强异地就医监管。明确就医地医保部门监管责任,将异地就医费用一并核查、统一处理。加强省外异地就医监管,与长三角地区医保部门合作,探索开展联审互查。
三、全力推进价值医保,不断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12.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提速扩面,建设省级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示范城市。推进国家DRG/DIP功能模块落地应用。探索普通门诊按人头总额预算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进其他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见效。
13.推进医药招采制度改革。构建三维医药集采“安徽模式”,强化省际集采“横向协同”,推动省级集采“扩品扩围”,实施省市集采“上下联动”,不断扩大集采的规模效应。做好集采经办工作,优化医药集采平台功能。
14.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符合调价条件的,触发实施调价。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供给,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及价格确定工作。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发展。
15.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做好国家新版药品目录落地使用工作,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做好落地监测工作。梳理我省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规则。
16.开展药耗集采扩面行动。常态化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探索将腔镜吻合器、外周血管支架等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持续开展大型医用设备和临床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规范药品挂网采购行为,治理非集采品种价格虚高乱象。
17.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按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DIP支付方式改革框架下,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
四、聚力打造规范医保,持续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
18.加强基金绩效管理。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落实基金运行定期分析制度,完善基金监测职能,强化分析研判和风险预警,落实常态化工作机制。
19.开展经办服务规范化行动。加强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持续开展医保经办示范点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建设。大力推动医保服务下沉,继续打造15分钟服务圈。持续规范经办大厅建设与服务,强化经办内控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20.开展异地结算升级行动。全面落实国家及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政策和业务经办规程,稳步提高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扩大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扩大门诊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巩固职工基本医保门诊个人账户跨省直接结算。
21.做好医保信访工作。完善“党建+信访”工作机制,落实定期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工作制度。开展模拟接访比赛,组织信访业务培训。创新“专班+专报”工作机制,落实信访问题专班工作制度和舆情监测报告制度。
22.加强医保工作宣传。开展“健康生活 医保相伴”主题宣讲,加强医保宣传和舆论引导,推进医保咨询热线建设,组织“医保暖心惠民”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改进政务信息编报形式,提升信息、简报质量。
五、加快发展智慧医保,不断提升便民服务质量
23.推进医保标准化建设。落实医保目录更新和医保信息编码贯标实施,持续做好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动态更新,及时组织开展贯彻执行和跟踪问效工作。
24.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完善医保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基金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运行监测、医保报表开发、外部系统链接、业务财务一体化等功能应用。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拓展更多医保服务应用场景。
25.推进监管智能化建设。推进智能监管子系统建设,加强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实时动态管理,推进DRG/DIP等支付方式改革下的智能监控,加强重点病组日常监管。
26.推进经办智慧化建设。拓展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医保服务APP等渠道应用,推进医保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刷脸办”,慢病鉴定“网上办”。推进“好差评”系统及OCR智能录入系统建设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