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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215号

2024.10.15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挂网医用耗材价格的规范化、合理性与透明度,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集中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系统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其中属于国家和省际联盟等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按照现行采购政策执行,不纳入联动范围。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应联动其他省级现行挂网价,鼓励企业申报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在内蒙古地区供应。我区挂网产品限价不高于其他省级挂网价。

(二)无其他省级挂网价的医用耗材产品,按我区现行实际交易价格填报。

三、工作安排

(一)填报方式

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耗材价格联动】点击【选择需要上报的耗材】,勾选列表中的产品,填报价格信息并上传相关价格证明材料及价格申报承诺函(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集中填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2025年1月1日起系统随时开放,挂网产品若在其他省市(区)发生新的挂网价格,生产企业应在该价格正式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填报价格信息。

(三)公示公布

价格信息填报完成后,根据企业填报价格信息,对挂网产品的采购限价进行分批公示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填报产品价格信息,按照最小零售包装价格填写,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二)价格联动期间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耗材价格联动业务申诉通道】递交申投诉材料。

(三)企业逾期未填报产品价格的,在不影响临床供应的情况下,将于2024年12月1日暂停挂网资格。

(四)企业应如实填报价格信息,经查实隐瞒不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提高挂网价格的,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的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  0471—4907267(业务咨询)  

                      0471—4967106(技术支持)

附件:价格申报承诺函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