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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医保函〔2024〕83号

2024.12.10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法治统一和规范管理,经2024年12月3日省医保局第49次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医保规〔2020〕2号)。宣布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