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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05.26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推动提升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水平,促进我省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技术指导原则》有关要求,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织修订增补《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以下简称08版《炮制规范》),编制《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以下简称23版《炮制规范》),并将根据工作进度,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分批公示、颁布,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年底工作完结再汇编成册出版发行。现将实施23版《炮制规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品种炮制规范一经颁布,即时生效。

二、08版《炮制规范》修订品种炮制规范实施过渡期,自2024年5月1日起统一实施。23版《炮制规范》实施之日起,08版《炮制规范》所载同品种炮制规范即停止使用。

自实施之日起,生产、流通和使用23版《炮制规范》收载的中药饮片品种应当符合23版《炮制规范》的要求。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过渡期内提前实施23版《炮制规范》。

三、23版《炮制规范》实施之前,已按原标准生产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中药饮片可以在实施之后继续流通、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

四、按照23版《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其产品包装标签的【执行标准】项应当按相关规定标注《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

五、生产23版《炮制规范》收载的中药饮片品种,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按照23版《炮制规范》及时更新工艺规程等文件,并遵照执行。

六、若《中国药典》《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国家标准收载品名、来源、炮制方法、规格均相同品种,23版《炮制规范》所载同品种炮制规范自行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23版《炮制规范》执行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收集相关意见和问题,及时报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