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内药监通告〔2023〕12号
2023.09.14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GMP符合性检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等1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2),《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3)。
上述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