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上海市健康园区建设的通知-沪卫职健〔2021〕2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有关要求,加快上海市健康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健康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健康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上海市健康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有关要求,加快上海市健康园区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职业人群健康水平,共同推进健康上海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
上海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工业基础雄厚,行业门类齐全,各产业蓬勃发展,并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优化功能布局,逐步聚集形成各类产业园,不断提高工业化的集约强度,成为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基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为推进落实《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要求,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任务目标,结合上海各产业园区企业聚集的特点,探索健康园区建设,将健康融入科创、生产、服务等各类园区建设与管理,从健康环境、健康服务、健康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园区主体作用,大力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同时帮扶小微企业营造健康支持环境,提供健康管理与服务。
二、工作目标
建设相应管理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可持续的建设评估体系;发挥园区主体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提升园区健康生态,建立多维度的健康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示范健康园区,形成健康园区建设的上海模式。
三、具体实施
(一)建设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科创、生产、服务等各类园区,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采用申报制。凡三年内未发生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及安全责任事故的本市各类园区,均可申报。
(二)建设内容
以建设园区整洁健康的自然环境,多维的健康服务体系,丰富的健康文化为主要内容,健全健康园区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参与健康园区建设的有效机制。
(三)建设流程
1.前期调研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园区调研,了解园区管理模式、园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初步掌握部分园区健康服务能力和人群健康水平,确定上海化学工业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松江综合保税区为首批健康园区试点建设园区。
2.试点建设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
(1)工作部署与启动
试点园区成立健康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计划,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工作措施,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园区企业、职工积极参与,组织开展有效的建设活动,确保阶段性任务指标的完成。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培训指导、启动对标对表自查自纠,及时掌握健康园区建设的工作进度,研讨解决存在问题,有效推进健康园区试点建设。
(2)宣传引导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座谈讨论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健康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园区企业及职工主动参与,塑造积极健康的园区健康文化。对于项目建设中涌现的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园区建设的氛围。
(3)指导改进
试点园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海市健康园区评价标准(试行)》(见附),组织园区相关部门及园区内企业自查自评,梳理问题清单,制订整改计划,按相关要求完成园区及企业的自改自建工作。市、区项目组分别组织专家对各园区及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指导,不断提升园区整体健康环境建设,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4)验收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按照《上海市健康园区评价标准(试行)》对试点园区进行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工作包括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综合审定等程序。
(5)巩固提升
根据验收评估结果,各园区及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同时,项目组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上海市健康园区评价标准(试行)》,持续推进健康园区建设。
3.示范建设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全面总结健康园区试点建设经验,完善健康园区建设指南,并在闵行区、浦东新区、金山区、奉贤区推进示范健康园区建设,树立健康园区建设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高质量推进全市健康园区建设。
4.全面建设阶段(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对典型示范经验进行经验推广和交流,积极推进全市范围内科创、生产、服务等各类园区的健康园区建设。对已建成的健康园区按照三年的周期进行复评估,推动园区和企业持续滚动建设完善。
四、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一)市级健康园区建设领导小组
健康园区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园区及企业自主、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共建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健康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主要负责全市健康园区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各部门间统筹协调,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级健康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衣承东
副组长:梅灿华、王彤
成 员:林永昕、黄智勇
(二)市级健康园区建设技术指导组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成立由职业健康、健康促进、营养卫生、慢病防治等专家组成的健康园区建设技术指导组,全面负责本市健康园区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健康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健康园区评价标准的制定;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健康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健康园区建设规范、教育培训、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等工作;负责组织健康园区现场复查和专家评审等。
市级健康园区建设技术指导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孙晓冬
副组长:苏瑾
成 员:尹艳、杨凤、刘美霞、郭薇薇、瞿菁、丁文彬、窦婷婷、庄冉、蒲立力、李传奇
(三)区级健康园区建设领导小组
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爱卫会”)办公室牵头成立区级健康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相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辖区内健康园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四)区级健康园区建设技术指导组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成立由职业健康、健康促进、营养卫生、慢病防治等专家组成的区级健康园区建设技术指导组,主要负责辖区内健康园区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健康园区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健康园区建设现场指导和园区建设工作报告撰写等。
五、经费保障和动员宣传
市、区各有关部门及园区和园区内各企业应为健康园区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健康园区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对健康园区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和报道,对典型示范经验进行经验推广和交流,把“健康园区”塑造成上海新名片。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健康园区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多部门联系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确保项目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会办公室及园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健康园区、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对建设项目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市卫生健康委:林永昕,23114319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凤,62758710-15282
附:上海市健康园区评价标准(试行)
附:
上海市健康园区评价标准(试行)
基本条件 | 评估结果 |
园区主要负责人书面承诺组织开展健康园区建设。 | □符合 □不符合 |
园区内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 | □符合 □不符合 |
园区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事故。 | □符合 □不符合 |
园区内近3年内未发生企业过失造成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符合 □不符合 |
园区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符合 □不符合 |
注:基本条件无不符合项,继续进行评估;基本条件有任一不符合项,则不具备健康园区申报基本条件,停止评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组织管理 | 组织保障 | 1. 成立健康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 |
2. 明确健康园区建设管理部门及职责。 | ||
人员保障 | 3. 配备健康园区建设专/兼职管理人员。 | |
管理制度 | 4. 将健康园区建设纳入园区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健康园区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每年有至少1项服务职工健康的实事专项安排。 | |
5. 建立健康园区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和例会制度。 | ||
6. 制定园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 ||
7. 制定园区劳动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计划、制度,将健康素养提升培训纳入职工继续教育考核中。 | ||
8. 制订园区传染病、食源性疾病、职业病危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
9. 建立园区内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促进计划。 | ||
10. 整合健康资源,形成园区共建共管机制。 | ||
经费保障 | 11. 设立健康园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 |
全员参与 | 12. 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企业和员工积极参与健康园区建设。 | |
健康环境 | 自然环境 | 13. 园区功能分区划分,总平面布置,生产、储存装置和基础配套设施布局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指导并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相关要求,生产布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14. 园区内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满足国家绿化工作要求。 | ||
15. 园区有效落实病媒生物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相关要求。 | ||
16. 园区加强水质卫生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并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相关要求。 | ||
17. 园区内食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并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相关要求。 | ||
18. 环境整洁,公共环境加强垃圾分类治理。 | ||
19. 园区公共卫生间配置符合相关要求,管理规范,干净整洁。 | ||
无烟环境 | 20. 积极推进园区室内全面无烟政策,打造无烟环境,园区内无烟草广告和促销,并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相关要求,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支持。 | |
人文环境 | 21. 园区提供体育设施与场地,方便职工参加健身运动,普及体育健身文化知识,增强健身意识。 | |
22. 园区有健康宣传阵地(网络平台、橱窗、专栏、电台、广播等)。 | ||
23. 园区有健康文化场所,提供健康宣教资料。 | ||
健康服务 | 一般健康服务 | 24. 园区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包括心理评估、咨询和培训,以及危机干预。倡导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并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相关要求。 |
25. 倡导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开展慢病管理咨询与服务,园区内提供免费测量血压、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的场所和设施。 | ||
26. 积极推动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定期对园区内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营养、平衡膳食和食品安全相关培训。 | ||
27. 园区定期组织开展传染病、慢性病、健康饮食、交通安全、职业病防治及心理健康等内容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
28. 定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和培训,提高园区职工自救和互救能力。 | ||
29. 关注重点职业人群的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的健康影响,并督促园区内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 ||
健康文化 | 健康活动 | 30. 传播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倡导先进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
31.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暴力、歧视和性骚扰等。 | ||
32. 园区积极推动“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并指导园区内企业组织开展内部评选活动。 | ||
33. 针对不同人群定期组织开展适合不同工作场所或工作方式特点的群体性健身活动,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工间操健身制度。 | ||
34. 结合园区特色及职工需求,为职工提供针对性或创新性的健康特色项目或服务 | ||
35.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职工比例提高。 | ||
健康素养 | 36. 园区内职工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 |
37. 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晓率≥90%。 | ||
38. 职工积极参与,健康园区、健康企业建设知晓率≥90%。 | ||
工作场所健康管理 | 工作场所环境 | 39. 企业工作场所采光、照明、通风、保温、隔热、隔声、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
40. 企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和贮存、运输、处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 ||
职业健康服务 | 41. 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到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 |
42. 企业依法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保费,并鼓励为员工投保大病保险。 | ||
43. 企业制定员工健康检查计划并组织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 ||
44. 企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和照顾。女职工较多的企业按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母婴室等辅助设施。 | ||
45. 为女职工提供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服务;将妇科和乳腺检查项目纳入女职工健康检查。 | ||
46. 园区内100 人以上企业,结合情况,设置医务室、紧急救援站等,配备专/兼职的卫生技术人员及必需的医疗用品和急救药物。 | ||
47. 企业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
48. 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 ||
49. 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50. 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 ||
51. 企业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 | ||
5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 ||
53. 企业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存在或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 ||
54. 企业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 ||
55. 企业对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 ||
56. 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57. 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 ||
58. 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岗位津贴。* | ||
59. 企业配合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 ||
60. 企业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和患有职业病的员工。* | ||
注:标注*号的指标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特有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