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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76号

2020.09.30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各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8号)、《福建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闽医保办〔2017〕35号)和《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闽委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理顺中医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我省中医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对省属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属公立医院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特殊疗法等部分中医诊疗项目价格。调整后的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中医诊疗项目保持原医保属性不变,调整后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调整理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是促进我省中医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服务需求,发挥中医在人民健康事业中副作用小、疗效好的独特作用的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切实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公布的项目价格做好收费公示,及时做好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10月15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 省属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