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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保信息2020年第17期(总第34期)

2020.11.30
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

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11月3日上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会议集中观看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视频;党组书记、局长刘秀丽同志为大家学习全会精神进行了专题辅导,解读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并就抓紧抓实抓好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大家认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在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会议。“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党中央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重点研究“十四五”规划问题,描绘国家未来发展蓝图,明确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对于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切实把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我区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与全面建成符合宁夏实际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结合起来,营造学习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当好学习宣传贯彻的排头兵,大力发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革命精神,切实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每一条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学习深、领会透、把握准,及时对表对标,提高工作水平。坚决做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全过程、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办实事、暖民心,强保障、兜底线,切实增强全区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医保贡献”。

自治区医保局组织召开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调研座谈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在自治区脱贫攻坚会议上提出的有关要求,巩固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成效,积极探索建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受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秀丽同志委托,10月30日上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光主持召开了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调研座谈会。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民政厅、卫健委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局有关处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学习了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在自治区脱贫攻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四五时期“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的总体规划,随后调研组向与会人员汇报了自治区医保局开展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市县实地调研情况。与会部门针对座谈内容,就决胜脱贫攻坚收官后,如何保持政策平稳过渡,建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研讨,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就过渡期内,“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建立逐步过渡机制”等方面初步达成了共识。

王晓光副局长对与会部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他指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进一步巩固完善现行的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最后,他要求根据本次会议达成的共识和前期调研情况,形成专项调研报告,经各部门会签后,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供决策参考。

 

自治区医保局召开全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抽查复查工作动员部署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要求,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10月19日上午,自治区医保局召开全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抽查复查工作启动会。自治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长存,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马辉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五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专项治理抽查检查工作人员及第三方公司近70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家医保局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期调度会议精神,系统分析了我区医保基金监管的不足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对我区专项治理抽查复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确保工作实效,本次检查在充分借鉴学习国家飞行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采取“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相结合方式,并由我局联合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成督导巡视组,对抽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预计既可实现面的覆盖,又可实现点的突破。

会议强调,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的安全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全区专项治理抽查复查工作为契机,既要“斩草”,也要“除根”,坚持“严”字当头,高悬监督执法利剑,切实保障我区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二要严守工作纪律。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在本次抽查复查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贯彻执行上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营造“亲清”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检查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按承诺书相关承诺严格保密。三要压实组长责任。各组长要加强领导,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检查组成员要发挥各自优势,通力合作,大胆创新工作方式,做到人员、责任、工作、效果四个到位。四要落实处理处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定点医药机构限期整改,对涉及医保基金数额较大的,要严格按照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移交司法机关和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经验交流

落实医保扶贫政策落实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20年,中卫市医疗保障局聚焦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严格按照《中卫市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落实工作方案》,以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劲头,不断巩固医疗保障扶贫成果,提升医疗保障工作成效,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助力脱贫攻坚。

----医保政策宣传全动员。为了确保医保政策真正惠及千家万户,市、县(区)医保局多措并举,深入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印制宣传品宣传。印制发放各类医保政策宣传品41.39万余册(张、页),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国家医保“为民、便民、惠民”政策。举办培训班宣传。深入医疗机构、乡镇举办培训班,为医务人员、各乡镇干部及驻村扶贫干部详细讲解中卫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中卫市城乡居民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异地备案登记办法及流程等内容,使其熟练掌握医保相关政策,并且成为向村民宣传医保政策的地方宣传员。多方位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QQ、报纸海报、动漫宣传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医保缴费、就医、“两病”报销等政策,将医保政策多方位宣传到户、到人,努力做到户户知晓、人人参保,形成全社会关注医保政策,助力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采取培训政策征缴、上门宣传催缴、电话询问促缴等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边缘户人员医保缴费全覆盖。截止目前,扶贫部门推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43003人、边缘户6316人,全面缴纳了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率100%;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13.44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96.58%,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位列全区第2名,较上年(94.88%)提高了1.7个百分点。

----贫困人口待遇全保障。缴费有补助。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保扶贫政策,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个人“0”缴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定额补贴250元/人,个人缴费30元。政策有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普惠政策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救助等健康扶贫政策,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9500元下调至3000元,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内按规定转诊转院的,连续计算减免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在转出医院已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费用的,上转时转入医院只收取起付线差额部分,下转和平转时在转入医院不再收取起付线。

----健康扶贫结算服务全优化。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通过精简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事项申请材料整体精简30%,办理环节整体减少20%,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整体压缩50%。取消区内转诊转院审批,实现区内住院“一站式”结算,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截止9月底,全市2020年医保扶贫“一站式”结算住院总人次15359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12017.84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支付6388.83万元、大病保险支付490.73万元、大病保险财政补助514.44万元、扶贫保276.08万元,医疗救助1093.98万元,财政兜底1532.35万元,个人负担1721.43万元。

----门诊大病报销政策全落实。将高血压、糖尿病等30种慢性病列入门诊大病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70%。推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长处方制度,减少群众购药次数,同时切实方便了患者,组织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确保“两病”患者得到医疗保障。直接办。对在门诊3次诊断为“两病”的患者,直接在二级以上医院直接办理。集中办。由乡镇、社区通过组织老年人健康体检筛查出的“两病”患者,联系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集中办理。上门办。对建档立卡户、边缘户、行动不便的患者上门办理,对人口较多的移民乡镇及边远地区上门集中办理。

----“三医联动”改革全推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按服务项目包干付费为辅的复合型住院费用的支付方式改革,减少了参保人员就医总费用,有效控制了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长。实现医用耗材“零利润”。采取“腾笼换鸟”的方式,在全市二级及以上9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联动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B类收费价格89项、C类收费价格52项,上调136项,下调5项。调高了使用耗材的手术费和诊治费,调低了大型设备的检查费和高频次的检验费。进一步体现了医技人员技术劳动价值,优化了医院收入结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惠及中卫百姓。组织全市55家公立医院、7家民营医院,分两批先后实施了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57种药品平均降幅69.38%,最高降幅96.40%,大量的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癌症和罕见病的药品列入其中,惠及中卫百姓217万元,大幅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药价贵”的问题。此项工作在2019年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视频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一张清单”管到底、“一个事项”清到底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服务水平,石嘴山市医保局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围绕实现“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改革目标,制定印发了《石嘴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统一了全市医疗保障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着力推进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实现 “一张清单”管到底、“一个事项”清到底,助推经办服务提标升级。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力促问题解决。以改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为导向,逐项对照、重点梳理现行经办规定与国家、自治区医保服务事项清单不相符合和有出入的地方,对办事手续、办事材料、办理时限、服务内容进行了再简化、再精简、再压缩、再优化,形成了《石嘴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便捷化服务、平台化操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和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夯实主体责任,抓好贯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根据全市清单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受理表格,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对不在全市清单的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六统一”和“四最”的要求予以规范;对因地址变迁、电话更改,以及信息化手段、经办模式升级等出现变化的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及时调整和更新清单及办事指南,并指定专人负责清单和办事指南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监督评价,落实“好差评”制度。将服务清单落实情况作为行风建设评价和规范经办行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明察暗访和曝光力度,畅通“好差评”评价渠道,用好评价结果,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确保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盐池县医疗保障局

开创“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新局面 

盐池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创新服务举措,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以实际行动塑造医保部门良好形象,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实施“便民利民”的常态化服务措施。我局创新举措、强化服务,结合疫情期间推出的医保经办“八个办”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持续落实医保缴费“网上办”,异地备案“掌上办”,医疗待遇“电话办”“邮寄办”“特事办”“延期办”“预约办”等措施,实现让群众少走路,数据多跑腿的服务目标,确保经办服务不降质、服务热情不减弱。

打造“创先争优”的以制促效模式。 制定“窗口首席代表” “AB岗工作制”“窗口星级评定”等制度,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避免群众来回跑腿。积极参与政务服务中心“优质服务季”好差评评选活动,在医保前台综合柜员窗口设置服务评价器,接受群众自主对办理事项进行“一事一评,一窗一评”。并定期对评价结果综合汇总,实时公布评价结果,形成“好差评”台账,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并及时开展回访,让群众成为办事效果的“裁判员”,推动群众办事由“能办”向“办好”转变,不断打造“便民型、创新型、效能型”窗口品牌。

营造“常学常新”的全员学习氛围。围绕“学习经办业务、提升自身素质”深入推进业务培训常态化工作,根据业务要求和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业务学习、交流研讨会,由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对参保职工、居民住院及门诊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两病”待遇政策等进行全面解读,对干部 职工开展互助式交叉培训,同时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建言献策,发挥集体智慧,发现经办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广泛征集职工的改进意见,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熟知医保政策,熟练掌握医保经办业务流程,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做到服务“落地”、群众“满意”。

医保工作人员始终践行“以人为本、至善至诚”的服务宗旨,细心接待每一个来访群众,耐心回答每一通咨询电话,用心用情、换位思考,用过硬的业务能力,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为民解忧作为了解民情、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创医保工作新局面。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持续巩固

提升医疗保障  脱贫成果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区市医疗保障行业扶贫政策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协同相关部门着眼“基本医疗有保障”,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扶贫措施,严格按照中央及区市关于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将医疗保障扶贫工程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整合资源,突出工作重点,有效解决我市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是加强医保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市医疗保障局成立扶贫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总负责,确定一名副局长专职负责,全面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二是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保。经自治区扶贫系统推送建档立卡人数43458人,经过多次调度和督查,通过大数据比对,各县(市)区及宁东医保部门对推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残联确定的贫困人口、其他贫困人口进行核准落实;对户口外迁、死亡、参军等无法进行登记的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反馈至扶贫部门并协调扶贫部门对人员信息进行修改更新,确保了贫困人口100%参保且信息数据完整、准确。2020年,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医保41522人,参加本地职工医保1878人,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医保7人,参加异地职工医保34人,不符合参保条件(死亡、数据错误、服兵役)17人,参保率100%;全市应参保边缘贫困户1306人,已全部参保,参保率100%。

三是进一步完善医保系统功能。鉴于扶贫系统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为了使超过规定参保缴费期内新增加的贫困人员参加当年度医保,我局完善了医保系统实时人员信息修改、变更等功能,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四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补齐短板,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医保待遇。继续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扶贫若干政策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了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了医保扶贫政策范围,及时对我市相关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为2020年我市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坚强的医疗保障。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全市建档立卡人员因病住院6192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6494.19万元,实际报销5933.26万元,个人支付总额560.93万元,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91.36%,个人承担费用8.64%。

五是进一步加大医保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和工作调度。通过在电视台和网络媒体宣传基本医疗、大病、健康扶贫、门诊大病、一站式结算等政策,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政策宣传栏、召集贫困户举行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全方位、多途径向贫困户宣传城乡医保知识,提高居民对医保政策的认可度,提升参保自觉性;深入调度,加强督导,建立医保台账,实行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及时了解参保和待遇保障情况,务实基础数据,扎实做好扶贫工作,让每一分医保基金用之于民。

六是统一医疗救助经办流程。针对各县(区)医疗救助经办流程不一致的问题,我局制定了全市医疗救助经办规范和标准,统一医疗救助结算模式、报销方式,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站式”结算更加高效便捷,保障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责与现行政策有序衔接,确保医疗救助标准、待遇不变,医疗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七是优化服务方式。按照区市相关文件精神,在现有的医保系统基础上,加快优化结算管理系统,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财政补助、扶贫保、医疗救助、政府兜底结算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协同推进“一站式”结算工作。

八是全面正式启动医院端“一站式”结算工作。2020年5月1日,全面完成“一站式”结算系统的开发改造,并启动运行结算。实现了精准帮扶机制,提高了贫困人口医疗待遇,确保了贫困人员住院医疗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以法治促工作 以创新强效果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全力构建法治建设的

五治规则体系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宣传和严格执法深度融合,积极构建中卫医保法治建设“五大规则”体系,助推医保改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构建医保政策法规体系。梳理完善医疗保障参保管理、待遇支付标准、协议机构管理办法、基金使用、医保监管等方面更加细化的政策和流程。结合职能调整实际,全面梳理和清理医保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与中卫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医保法律规章相配套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多层次医保保障体系,使政策法规更加适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新情况和人民群众新需求。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体系。制定实施《中卫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严格履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性规定,切实落实对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制定《中卫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中卫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中卫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强化法治监督制度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厘清协议管理和行政执法边界,加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监督。采取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结果作为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公开医疗保障政策实施情况、基金运行情况、执法监督情况等,特别是及时公开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报销政策、医保目录调整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五是建立法治保障制度体系。成立中卫市医疗保障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法治建设规划、方案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实行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推进;积极参加中卫市《与法同行》电视访谈节目和《以案释法》广播访谈栏目,对医保基金监管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理论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盐池县医疗保障局扎实做好

秋冬季疫情防控医用物资保障工作

为积极应对秋冬季疫情防控新常态,盐池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县委、政府关于秋冬季疫情防控医用物资保障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确保物资保障工作进展顺利。一是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完善《盐池县医疗保障局疫情防控医用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方案》《医疗物资管理办法》等方案制度,细化疫情防控物资分配原则,提前制定防控物资分配方案,落实防控物资“三个清单”(采购清单、调拨清单、库存清单)制度,通过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二是建设标准化物资储备场所。在原有储备库基础上扩大物资储备面积,根据物资种类分为口罩类、手套类、手消毒类、消毒液类等7个类别分区摆放,在室内外安装监控系统,张贴防火禁烟标语、岗位职责牌和各项制度,由医保局指定专人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入库。三是完善物资供应保障体系。按照疫情期间各交通卡点、乡镇、街道及医务人员医用防疫物资最大使用量,储备好30天疫情防控满负荷运转需求医用物资,以保障秋冬季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台账,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效率,并适时公开公示。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为确保医疗防疫物资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我局明确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方式和程序,遵循内控制度,确保采购时效和采购质量,严格拨付审批流程。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审计部门定期对医疗防疫物资资金开展跟踪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