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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新增“静脉药物配置”修订“静脉输液”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2025.08.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支持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入临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拟新增“静脉药物配置费”,2元/组,特殊药物14元组,与“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保持一致,同时限静脉配置中心配置药物时收取。同时,拟修订“静脉输液”项目,在说明中增加“静脉配置中心配置药物的,收费标准减少1元”,2025年8月6日至14日在局官网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