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呼政办发〔2022〕37号
2022.08.29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