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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适用原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药监综药注函〔2021〕586号

2021.10.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开展中药饮片案件查处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适用原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见附件1、2),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于2021年11月9日前反馈至zhongyaominzuyaochu@nmpa.gov.cn,邮件主题处注明“适用原则的指导意见”

  

  附件:1.关于《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适用原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关于《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使用原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起草说明.pdf

附件3-反馈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