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47号
2020.11.1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医保规〔2019〕6号),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在成本测算、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现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和费用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地要加强监管,严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项目价格政策,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本通知自2020年9月30日起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