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度青海省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中藏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促进中藏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为推动中藏医药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决定开展2024年度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中藏医药在高原病的基础研究、防治研究及转化医学研究;
(二)我省慢性病、多发病、呼吸道传染病等中藏医临床研究、预防性研究;
(三)中藏药新药制剂、专病专方等开发研究;
(四)我省名老中藏医临床经验、学术思想传承、特色医疗技术的应用及创新研究;
(五)中藏药炮制、制剂工艺等关键技术研究。
二、申报分类
(一)重点课题。围绕中藏医医疗机构重点、优势和特色临床专科,发挥中藏医药优势,针对我省重大疾病、高原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呼吸道传染病等,在中藏医药理论指导下,研究解决中藏医药防治疾病的关键问题,对我省中藏医技术水平有较大促进作用,促进中藏医药发展和产业提质增效,需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每个单位限报2项。
(二)指导性计划课题。中藏医药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等方面的临床应用研究,具有实质性中藏医药研究内容,选题新颖、方案可行,贴近中藏医药临床服务。申报名额不限。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各级中藏医医院和已建立中(藏)西医结合医疗模式的省级综合医院。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协作开展研究。
(二)项目申请人须为上述机构在职医药专业人员。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指导性课题申请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任务分工合理。
(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四)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意向(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合作内容、期限、经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
(五)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项目。
(六)项目申请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须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动物的研究须符合实验动物相关规定,申报时须提供审查结果。凡申报时未能提供审查结果的,项目单位不得推荐。
(七)涉及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八)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1. 缺少中藏医药理论指导或缺乏中藏医药研究内容;2.申请人以往有不良记录(承担省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未经审批逾期不验收、近2年有撤题等);3.申请主要内容不符合申报范围及内容;4.正在承担中藏医药科研课题在研项目未结题者。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范围,结合自身研究方向,确定申报项目研究团队、课题目标与任务等,填写《青海省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申报书》(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下载,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单位科研部门。
(二)项目单位科研部门对申报的科研课题进行集中审核、评议,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先进性的科研课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统一推荐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三)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 根据专家组意见,审核拟定后立项。
(四)省卫生健康委对拟立项的科研课题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予以确定。
(五)省卫生健康委与项目单位签订《青海省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任务书》,由各项目单位负责督促各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按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项目期满,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结题评审。
五、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周期2年,自立项之日起计算。
六、组织实施
(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进行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
(二)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保证对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予保障。
(三)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任务书实施项目,保证研究质量,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省中藏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培训,并进行测试,项目负责人和骨干成员需参加培训并通过测试,该项内容做为结题验收的考核内容之一。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的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评定遴选,优中选优。项目推荐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伦理审查和人类遗传资源使用的工作要求,要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二)重点课题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是该科研课题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三)指导性计划课题申报者须具备独立科研能力,申报书中必须提出详细的技术实施方案和相关统计学处理方法,年度计划须量化。
(四)申报课题的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2年,如遇不可抗因素造成延误的,可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一次延期申请,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无故延误实施周期的课题,将视为失效,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中藏医药科研课题。
(五)申报的重点课题须经科技情报检索和查新,报送申报材料时须附带查新报告,查新报告有效时间为3个月。
(六)省卫生健康委对2024年立项课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项目单位须给予不少于2:1的配套资金支持。企业申请项目经费自筹。
(七)请各单位将遴选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青海省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连同《青海省2024年度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于2024年3月1日前报送至省中藏医药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田晓冰 余 静
联系电话:0971—8244247
邮 箱:qhszzyyglj@126.com
附件:青海省2024年度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申报汇总表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青海省2024年度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 课题名称 | 类别 | 项目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职称 | 专业 | 联系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