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关于印发《沈阳市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稿)
2025.08.08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成效,让群众买到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 进民营医疗机构 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办〔2025〕39号)相关要求,起草了《沈阳市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子邮箱:syybjjcc22528730@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收,邮政编码:11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附件:沈阳市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