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问答版)
一、问:此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立项指南是国家重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印发〈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23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现行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后,于7月16日印发了《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潭医保发〔2025〕16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问:《通知》规范新增了多少项目?价格水平如何?
答:《通知》新增15项放疗类价格项目,市医疗保障局参照湖南省最高指导价格,同步制定了湘潭市一类价格、二类价格、三类价格及基层医疗机构的最高指导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放疗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放疗类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三、问:《通知》废止了多少项目?
答:《通知》废止停用了“131碘-甲亢治疗”等57项原有放疗类价格项目。
四、问:后续医疗机构开展创新性放射治疗类项目时如何收费?
答: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放疗过程中有关创新改良,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按照对应的立项指南项目执行。
五、问:《通知》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