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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1.23
茂名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0号)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布我市“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我市市场调节价项目“航空救助”修订为“航空医疗转运”(见省局文件附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报属地医保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后实施,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原项目同步废止。

二、加强综合管理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二)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做好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确保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顺利结算。

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