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市医疗保障局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2.12.28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区)卫生健康委、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有关政策,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与二类医院比价合理原则,调整制定一类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公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一类医院标准。
二、根据文件规定将“331006020 胆囊癌根治术”医保支付类别调整为乙类,明确该项目乙类先自付为0%。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5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1:苏医保发〔2022〕79号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