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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1]45号

2021.09.27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卫发[2021]45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切实组织好我省的创建活动,特制定《辽宁省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