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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2.0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要求,聚焦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兵团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兵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兵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三医”联动改革合力,紧扣健康兵团战略实施,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明确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范围和对象,理顺价格体系,完善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净化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形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一)明确重点治理范围和治理对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将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全面落实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结合兵团实际,适当增加品种,制定形成兵团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及时督导医疗机构制定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重点治理清单。(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执行国家高值耗材统一编码体系。落实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鼓励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其相关管理活动中积极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已赋唯一标识码的医疗器械产品。落实全国统一的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实现“一品一码”,促进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大数据分析运用,提高治理能力。探索建立与上下游的追溯链条,推动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支付监管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机制,加快推进兵团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统计分析,逐步实现与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兵地之间、部门之间、医疗机构之间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强化生产、配送、使用过程中的价格信息监测,提升价格管理水平和价格发现能力。(兵团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三)实行医保准入和目录动态调整。落实国家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与自治区协同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兵团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退出不再适合临床使用的产品。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医保准入价格谈判,实现“以量换价”。建立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报告制度,对需要纳入医保的产品,企业按要求提交相关价格、市场销量、卫生经济学评估、不良事件监测等报告,作为医保准入评审的必要依据。对通过医保准入价格谈判的品种,纳入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探索建立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医保评估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兵团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财政局)

(四)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须在兵团集中采购管理平台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实施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参与跟进跨省联盟高值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对已通过医保准入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价格相对稳定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加强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实际采购量的监管。(兵团医保局)

(五)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与自治区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兵团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加强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逐步解决。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分类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实现良性平稳运行。(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六)制定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结合兵团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患者承受能力、分类集中采购情况、高值医用耗材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科学制定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已通过医保谈判准入的,谈判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共同按政策规定分担。引导采购价向支付标准过渡,逐步使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趋向合理。(兵团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三、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七)严格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兵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负责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进一步完善重点科室、重点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和指南,严格临床路径管理,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管理,规范临床技术指导行为,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使用单位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使用纳入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探索推进医疗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职业体系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根椐国家要求同步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医疗质量抽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违规行为,运用好信用评价体系。(兵团卫生健康委)

(八)完善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院内准入遴选制度,严禁科室自行采购。明确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科室,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定期公开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品种、价格等信息。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开展对医务人员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监测分析,对出现异常使用情况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医务人员,监测分析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兵团卫生健康委)

(九)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加强对医保医生管理,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完善优化医保智能审核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对高值医用耗材大数据分析,并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频次高和费用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稽核,违规情况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兵团医保局)

四、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完善高值医用耗材质量管理工作。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和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鼓励高值医用耗材创新发展,支持医用耗材研发生产。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残次率报告系统,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将其纳入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加强对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和中标高值医用耗材的监管,加大对中标品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兵团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

(十一)强化高值医用耗材的流通管理。结合兵团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现状,鼓励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流通环节,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逐步提升高值医用耗材流通领域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配送遴选机制,促进市场合理竞争。规范购销合同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据合同完成回款。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将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惩戒。(兵团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管理。医疗机构为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责任人,处方医师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高风险科室、岗位及人员严格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将预防和惩治高值医用耗材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公立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兵团卫生健康委)

(十三)部门联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对高值医用耗材的各个环节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以查促改、以查促进。在生产环节,重点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购销环节,重点打击伪造和虚开发票、商业贿赂等行为;在医疗服务环节,重点打击过度医疗、收受回扣等行为;在医保管理环节,重点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审查调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应由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约束,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加大涉及高值医用耗材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兵团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参与)

五、 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经费保障,以及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十五)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巩固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与自治区同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占比,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兵团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十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DRGs试点范围。坚持控制医疗费用与规范医疗服务质量并重,建立完善“结余按比例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考核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内化为运行成本,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降低医疗总费用。(兵团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十七)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薪酬分配政策,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积极性。(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六、 坚持三医联动,强化组织实施

(十八)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紧密结合当前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疏堵并举,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十九)明确责任,分工协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改革定力,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师市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围绕分类集中采购、强化流通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等方面,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的做法和模式,为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十)加强宣传,合理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