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印发全省医保政务服务第二批下沉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完成建设“15分钟医保服务圈”的全省民生实事任务要求,落实《关于印发加快完善全省医保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服务下沉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15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医保政务服务首批下沉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32号)要求,持续推进医保服务体系建设,规范设置下沉各类服务网点办理的医保服务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沉服务事项
1.下沉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共14项。持续推进首批下沉服务事项12项;新增第二批下沉服务事项2项。(具体下沉事项见附件)
2.下沉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事项共8项。持续推进首批下沉服务事项7项;新增第二批下沉服务事项1项。(具体下沉事项见附件)
3.下沉到定点机构、电子凭证合作金融机构、合作商业保险机构和医保网络运营商营业网点事项共14项。持续推进首批下沉服务事项12项;新增第二批下沉服务事项2项。(具体下沉事项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任务。按照以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为主,依托两定机构、合作银行、商保机构等第三方合作单位为辅,将医保服务延伸到商圈、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学校、旅游景区等,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全覆盖的工作任务。
(二)合理设置网点分布。在确保不浪费资源的情况下,以15分钟服务圈为标准,精细化梳理当前网点分布,既做到不重复建设,又灵活设定密集商圈等地网点数量,真正实现医保业务方便办、就近办。
(三)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服务网点信息、可办理事项清单。及时公布办事流程,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四)强化人员培训。持续做好基层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使其真正成为医保的“明白人”、群众的“讲解员”。定期根据医保政策和服务的变化,及时更新培训内容,确保服务网点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
(五)建立调度机制。各地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送本统筹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进业务办理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推动下沉事项落实落地。省医保局将结合服务下沉整体工作定期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调研。
(六)加强网点标准化建设。落实基层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按照医保经办机构的标准和规范向参保群众提供医保服务。通过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网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参保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七)推进线上线下“同质办”。提升线上、线下医保服务质效,在不断提升服务网点窗口业务经办能力同时,主动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网上办”“视频办”“帮代办”“自助办”等服务。坚持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设立医保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供“上门办”“寄递办”“陪同办”“优先办”等服务,实现线上经办与线下经办互补。
(八)探索推进更多事项下沉。各地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主管部门要根据下沉事项落地实施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基层承接能力,探索将生育津贴支付、围产补贴支付等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