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问答版)
一、问:此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2024年11月7日国家医保局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确定了价格项目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引导各地按照《指南》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湖南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现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后,于7月16日印发了《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潭医保发〔2025〕17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问:《通知》规范新增了多少项目?价格水平如何?
答:《通知》规范新增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执行一类价格的医疗机构按省定基准价执行;二类、三类价格及基层医疗机构按省定基准价下浮10%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三、问:《通知》废止了多少项目?
答:《通知》废止了已整合的“数字化摄影(DR)”“X线计算机体层(CT)螺旋平扫”等18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问:无法提供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医疗机构相关项目如何计费?
答: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五、问:《通知》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