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短缺(易短缺)药品清单 (2024年1月)》的通知-琼卫药政函〔2024〕2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属委管各医院,有关驻琼部队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海南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规定(试行)》,结合近6个月省内各医疗机构报送短缺药品信息和核查情况,我委编制了《海南省短缺(易短缺)药品清单(2024年1月)》。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审核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专家开展短缺、易短缺药品临床必需性及替代性评价;合理设置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急(抢)救药等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一般不少于本机构3个月用量,提前预警处置调度。同时,拓宽药品采购渠道,增加协议配送企业数量。
医疗机构不能有效应对的,及时通过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工作群或其他方式上报短缺药品信息,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分级处置应对,卫生健康部门必要时会同药品供应保障联动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处置应对;因涨价影响的药品,须同时向属地医疗保障部门报告。
二、清单中的品规,以供应优先为原则,不受一般性药品网采规则限制,医疗机构按照公平议价原则采购,并在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上备案。各相关企业可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大供应保障力度。
三、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可编制不易配备药品目录(包含用量极小、急抢救、易涨价、新药、罕见病药等临床首选、必需药品),采取定点医院统一调配措施,保障本地区临床用药需求。
四、本清单发布后,既往海南省短缺、易短缺清单失效。当市场供应充足、能够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持续稳定三个月以上或可被更优品规替代,将适时调出清单。
五、《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国卫办药政发〔2020〕25号)更新前,视同我省易短缺药品清单,适用《海南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规定(试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桂林联勤保障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药
品交易服务中心。)
海南省短缺药品清单
(2024年1月)
序号 | 品种名称 | 剂型 | 查核影响因素及建议 |
1 | 甲苯咪唑 | 片剂 | 用量极小;建议本地区指定医院统一调配。 |
2 | 西罗莫司 | 片剂 | 国外厂商供货不足;建议国产胶囊或其他剂型替代。 |
备注:因现有核查措施局限,暂无法确保短缺信息完全准确。
海南省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清单
(2024年1月)
序号 | 通用名 | 剂型 | 查核影响因素及建议 |
1 | 阿米替林 | 片剂 | 严重不良反应相关减产;建议氯米帕明替代。 |
2 | 炔诺酮 | 片剂 | 单一医疗机构 用量较小;建议本地区指定医院统一调配。 |
3 | 阿魏酸哌嗪 | 片剂 | 涨价 |
4 | 右旋糖酐40葡萄糖 | 注射剂 | 涨价 |
备注:因现有核查措施局限,暂无法确保短缺信息完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