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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改办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医改办〔2020〕6号

2020.09.28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医改办〔2020〕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医改办

2020年9月27日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制定出台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相关政策文件,健全和完善职能清晰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和完善省、市、县、镇(街)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增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推进智慧口岸精准检疫,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省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商务厅(口岸办)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参与)


(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以重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为核心,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部署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推进省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省传染病医院)建设,提升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检测能力和突发传染病快速响应能力,支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菌毒种库、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心能力建设。分级分层建设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监测预警、风险研判、决策管理、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现场调查处置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分别负责)


(三)完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打破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壁垒,推动建设集居民健康监测、传染病监测、外环境监测、生物安全和智慧实验室应急网络、流行病学调查指挥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系统。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居民的就医、购药和个人健康信息,以及传染病、医院感染等信息进行监测和大数据分析。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强化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间的信息联动,加强多源数据监测、交换和汇聚,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分别负责)


(四)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和能力建设。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和移动实验室。加强药品和卫生防护物资等储备,建设应急物资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省、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基本产能储备园区、专业特色制造基地,建立定点生产企业清单和动态更新制度。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科学确定政府应急物资储备品类和规模,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提升核酸检测能力,2020年9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至少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2020年12月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完成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规范化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完成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等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改扩建项目,以及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发热诊室规范化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新立项建设项目,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国资委、省中医药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分别负责)


(五)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早制定具体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压实“四方责任”,做好“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等工作。抓好境外入粤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指导各地做好为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服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口岸办)、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六)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强化对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临床医学人才的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知识培训。鼓励高校增设公共卫生、全科医学、生物医药等领域学科专业。在2020年专插本招生中增设预防医学专业,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同比增长50%。推进公共卫生人才职业发展改革,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获得嘉奖、记功的人员,可分别提前1年、2年申报卫生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获得记大功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鼓励各地在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省财政厅等参与)


二、深入实施健康广东行动


(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快实施健康广东18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制度,完善健康广东建设考核机制,研究制定监测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健康科普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功能分区和布局,加大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配合国家做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修订和执行相关工作。制定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政策文件。搭建全省爱国卫生信息化平台。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修订完善省卫生城镇创建标准,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分别负责)


(八)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按国家要求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试点扩面,抓好我省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开展老年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加强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等参与)


(九)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推进实现全省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地市全覆盖。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防治结合。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尘肺病早期筛查干预为切入点,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融合。指导有条件的市、县依托辖区内肿瘤专科相对较强的专业医疗机构或综合医疗机构建立癌症防治中心。健全完善脑卒中筛查项目工作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库。(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十)加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力度。抓好登革热、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防控。推动地方病防治攻坚行动落实,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等重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危害。推进第四轮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处置,推进职业健康达人工作。全力推行疫苗冷链配送和预防接种标准化建设,开展疫苗短缺风险预测。(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十一)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完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教育以及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等纳入考核范围。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全面推广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管理经验。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绩效评价工作。按国家部署要求制定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参与)


(十二)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地市落实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导意见,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及时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十三)深化薪酬制度、编制管理和职称评审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各地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统筹盘活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重点用于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编制配备。积极推进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突出临床能力业绩导向,进一步向具备承接高级职称评审权条件的地市或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优化评审流程,探索正高级职称答辩采用远程网络答辩形式。全面落实对参与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职称激励政策。(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参与)


(十四)落实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政策。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落实政府财政投入,加大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的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对公立医院违规举债行为严肃问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十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申请国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十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对同病同效的中医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医保部门对各地评议组织提出异议的病种、分值、权重系数等进行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周转金预拨力度,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探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按照国家部署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推广人脸识别、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加快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智能监管系统,并做好与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八)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省医保局、广东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十九)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改革。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在广东落地实施,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探索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全面开展集团采购,发挥规模效应,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常态化,鼓励各采购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和形成良性竞争态势,完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采耗材的集中采购、医保支付、价格联动等措施。(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等参与)


(二十)促进科学合理用药。推进广州、深圳、惠州、东莞、江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实施合理用药监测,定期公布监测情况,推动医疗机构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积极推进省级药事监测系统建设,配合做好国家药品使用监测平台有关工作。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按国家要求开展重大疾病基本用药临床综合评价。落实国家鼓励仿制药品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省医保局等参与)


(二十一)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逐步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机制。配合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统一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医保药品编码的使用。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别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二十二)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推进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和部门协同监测机制建设。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短缺药品储备清单目录,提高短缺药品储备效能。建立健全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加大对原料药、进口药等垄断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别负责,省中医药局等参与)


六、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二十三)推动中医药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积极申请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加快建设广东省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心,力争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落户广东。启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政策措施。落实中西医会诊制度,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大力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并将实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按国家要求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做优做强专科专病,遴选推荐一批国家中医优势病种和诊疗项目,鼓励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县(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基层中医药专业纳入直接认定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范围。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能力再提升工程。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预防和康复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互联网+中医药”发展。(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二十四)推动医保政策向中医药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等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将符合条件的针灸、骨科康复、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和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降低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引导群众优先选择到基层就诊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


(二十五)持续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2020年底前开展高水平医院建设中期考评。依托高水平医院,推进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在河源、汕尾、潮州、揭阳、云浮市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创建市级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重点疾病诊治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二十六)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卫生防疫。深化县域综合医改,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0年底,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医共体所在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左右。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54家三甲公立医院“组团式”帮扶78家县级公立医院,2020年底前开展中期评估。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工程。推动落实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政策。加快落实基层“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全覆盖。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按国家部署,研究制定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文件。按国家部署统筹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二十七)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建设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和健康医疗大数据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研究成果转化。到2020年底,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智慧医院建设向二级医院延伸。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人工智能等技术,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便民惠民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二十八)扎实做好健康扶贫。继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和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精准实施2277个贫困村健康管理计划,持续推动省定贫困村配置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包项目,做好村医培训和项目推广应用。健全完善健康扶贫长效工作机制,按规定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加强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改善贫困地区人群膳食习惯。(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扶贫办分别负责)


(二十九)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推广深圳市信息化、智能化监管经验,建设全省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追究及督察机制、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推进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对门诊、急诊、药学、医技等重点部门和医疗技术、医院感染等重点环节的信息化监测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监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别负责)


(三十)加快健康湾区建设。争取国家支持,为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珠三角九市办医行医提供便利,吸引海外医疗人才来粤办医行医。协同港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中医医院群建设,加强大湾区中医药创新中心建设,加快19个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支持深圳市在卫生健康领域创新改革上先行示范,探索完善医疗服务跨境衔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广深“双核联动”,以同等力度支持广州市在卫生健康领域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分别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深化医改的系统谋划和组织领导,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省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宣传,强化对各地医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任务台账并按季度督办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