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白山市专项调整20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白山医保发〔2024〕3号
2024.01.25
白山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关于吉林省专项调整20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48号)相关要求,白山市医疗保障局专项调整了2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专项调整,上调医疗服务价格17项,下调医疗服务价格3项。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26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C:\fakepath\附件:关于白山市专项调整20项医疗服务价格.pdf
白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