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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函〔2021〕8号

2021.09.22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冀卫科教函〔202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2017年,我委经评审确定了92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58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五年来,这些学科围绕我省疾病防治重大课题,跟踪国内外医学科技领先水平,在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应对新冠疫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检验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效,根据《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冀卫办科教〔2016〕5号文件)的要求和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对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进行五年周期验收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考核考察各单位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的组织保障、学科资源、梯队建设、工作绩效、科研教学工作状况等情况,综合验收五年来(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底)我省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在设施条件、专业特色、人才梯队建设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成效。

  2.对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验收评估合格的学科允许参加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申报并简化认定程序,对建设成效不理想或验收评估不合格的学科给予降级或撤销处理。

  3.认真总结凝炼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经验,不断完善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的体制机制,推动我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对象

  2017年我委确定的90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58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和2个参照重点学科管理的学科(见附件1)。

  三、评估内容

  评估工作依照《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根据《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见附件3)要求,评估中应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并采用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计划执行情况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 论文、课题、科技奖励数量与水平情况;(3)人才梯队建设情况;(4) 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5)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6)学术地位变化和国内外认可情况;(7)医疗卫生工作质量情况;(8)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发展设想。

  四、评估步骤

  本次周期验收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两个阶段。

  1.自评阶段(2021年9月至10月底):评估对象对照《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按要求整理相关材料,并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评申请。

  2.复评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底):由“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考核、查验《学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等材料,对其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评报告。复评工作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评估是我省开展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工作五年来对学科建设成效的综合检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总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以此为契机,考核、加强和完善本单位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2.各单位要准确把握评估指标体系,对照管理办法进行全面、细致的自评工作,复评阶段要秉承公正、客观原则,确保高质量完成验收评估工作。

  3.我委将对在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名单

     2.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3.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4.学科基本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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