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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税〔2022〕436号

2022.06.01
吉林省财政厅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相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营商环境组〔2021〕2号)相关内容,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客商满意、企业满意为标准,努力建设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更加主动地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通过强化全厅实施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
  二、具体任务
  (一)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按照《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及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并在部门网站公开。
  (二)报备营商环境联络员变更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发生人员变更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报备。
  (三)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四)完善行业禁令和制定规章制度。梳理本年度省财政厅在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职能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如存在应制定未制定的,督促及时完善。
  (五)持续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从严规范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提升干部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六)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共享责任清单、电子证照数据汇聚更新和共享互认、电子印章覆盖和应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数据共享交换质量和能力提升等数据共享任务。
  (七)深入落实营商环境重要法律法规。深入实施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针对实施细则,按照责任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八)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依照国家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体制机制、公开执行等方面的评价。
  (九)提高政策质效。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在出台重大经济决策时,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及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做好政策法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对政策及时公开发布、跟进解读,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关切,引导预期。
  (十)及时报送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按季度报送上季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十一)做好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交办、督办事项。对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的有关事项及时办理、报结。
  (十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部门内部审查程序,杜绝出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
  (十三)强化工作创新。学习复制其他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做法,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进一步找准改革切入点,研究推出具有吉林特色的便民利企、务实管用改革举措。
  (十四)加强政策推广与宣传。对出台的各项有关营商环境的政策及采取的工作举措,通过国家、省直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各处(室、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更好地将财政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通过财政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重点推进破解市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协作。按照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将涉及任务目标落实落细,各处(室、局)、各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项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共同助力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三是积极迎评。各处(室、局)、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日常工作举措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在年底考核评价省直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时共同做好迎评工作,营造积极服务市场主体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