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医学检测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医保发〔2025〕19号
2025.06.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市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保中心、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经研究,现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医学检测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定点医疗机构可委托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和病理诊断中心(简称“第三方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委托服务项目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