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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通知-成医保办〔2021〕68号

2021.11.22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 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调研督导成都市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专题会的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优化成都 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持续深化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 制下按病组分值付费工作,自 2021年11月 21日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部分病种实行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26 号)及《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对部分病种实行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废止。各区(市)县医保行政部门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调整平稳实施。市医保事务中心与市医保信息中心要紧密配合,做好信息系统适配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成医保办〔2021〕68号 关于优化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