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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内医保发〔2025〕18号

2025.05.15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保局,内江经济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中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支持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等文件精神,对接国家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项(详见附件1),适用于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

二、停用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2项(详见附件2),修订“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本通知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禁以任何形式修改、调整和分解项目编码等相关项目要素,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提供医疗服务,严格对照医院收费等级类别规范收费标准,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及时进行信息系统维护。

五、本通知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内江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2.停用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4.四川省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清单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pdf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