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实施方案-宁医改秘〔2022〕3号
宁医改秘〔2022〕3号
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现将《西宁市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
2022年2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西宁市关于深入推广
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西宁市综合医改工作,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和《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统筹推进形成就医和诊疗新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医改秘〔2021〕19号)精神,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因地制宜学习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工作经验,准确把握核心要义,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寻求“最大公约数”,全力推动全市医改工作取得新突破。深入实施健康西宁行动,推动“三医联动”向“五医联动”拓展延伸。持续深化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就医条件,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分布,形成合理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
(一)加强对医改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调整充实医改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并建立落实问效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面落实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政策,积极落实省际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在符合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前提下,探索在医联体或以地区为统一的基础上,开展跨省(区域)联合采购或直接与药企采购试点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采购和库存管理,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支持和鼓励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完成采购周期的集采药品耗材,及时考核、兑现节约医保资金,节约医保资金用于提高医护人员绩效,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中选产品。(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各项工作并组织实施。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加强对县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工作滞后地区的督促力度。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及时按照省级要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5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逐步提高到60%。(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时总结工作成效,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积极推进医疗康复和慢性精神疾病等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探索发挥中藏医药特色的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藏医药服务。全面落实市第一医疗集团、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改革工作,加强监督考核,落实“结余留用、超支不补”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医联体主动加强控费管理。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综合考虑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疗机构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使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更加科学合理。全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拓展群众需求的服务项目,拓宽收入来源补充绩效工资。落实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到2025年,医务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占比达到60%。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完善工分制、信息化、公开化的绩效考核体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通过落实医保总额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结合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需要,建立动态核增机制。用足用好用活编制资源,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原则,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管理、人事管理、绩效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稳妥有序向医疗技术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落实医改政策有力的三级医院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增加护士配备,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鼓励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对安保、物业、保洁等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责任。落实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保障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对口支医等经费。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严禁自行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薪酬总量核定、院长年薪、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落实中藏医医院、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等专科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八)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打造市级“四中心一基地”(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区域高原医疗分中心、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急救创伤诊疗中心和高原消化病诊疗中心、市口腔医院建设高原区域口腔诊疗中心、市中医院打造区域中医养老康复示范基地),承担区域内疑难重症诊治、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等任务,降低患者外转率。加强上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在巩固二级甲等医院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三级医院等级评审,逐步开展与三级医院相符合的重点专科,满足县域群众健康需求。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大通县人民医院示范带动作用,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实现一所公立医院达到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简化审批程序、畅通社会办医渠道,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提升社会办医水平。鼓励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交流,完善社会办医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评价范围,规范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市级医院为支撑,县级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探索医联体管理下的“一体两翼”建设新模式,打造城乡区域协调联动的健康服务新体系,推动卫生健康融合发展和跨区域合作,提升区域整体卫生健康竞争力。健全完善与医联体发展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医改补助资金、医院等级评审、绩效工资等挂钩。建立医联体内部“标化绩效”运行机制,实现管理精细化,推动医联体提质增效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打造第二医疗集团“智慧医院”品牌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优势,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络,使集团内部资源进行共享和连接。全力推进“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横向联动网格化管理机制,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促进医防深度融合发展。到2025年,“健康服务共同体”内二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实现健康促进医院全覆盖,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加强专科联盟内涵建设,建立高质量重点专科,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着力协助各级医疗机构实现“双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做实做优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紧扣“紧密型”标准,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高质量发展。指导完善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间相互配合、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良性机制。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主权。在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县域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推动预防、疾病诊断、治疗、长期护理等衔接融合。在湟源县开展县域医疗卫生编制统筹使用试点工作,加强医共体内部编制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深化医保总额付费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加强对医共体绩效评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规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医防协同机制,促进县域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县域内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实现县域内住院量占比、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和患者下转率持续提高,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建立参保登记与缴费、欠费与补缴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创新参保缴费方式,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完善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医保目录,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医药改革的杠杆橇动作用,持续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管理服务,实现医保与“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公平普惠,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药品耗材采购监管力度。探索建立与分级诊疗、医联体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一体化供应保障机制,实现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非基药实行一体同质化供应。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保障、预警和信息报送制度,药物配送率达到95%以上。深化公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工作,在全市三级医院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二级公立医院延伸推广,总药师负责组织开展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药学事项的决策部署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到2025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实现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便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高质量现代化公立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示范城市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加大力度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建设。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将公立医院党建与核心业务工作、运营管理深度融合,实现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教学、科研协调发展,提升医疗机构综合管理水平。健全以经济管理为重点的运营管理体系,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加强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运行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职工及患者满意度。(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人才梯队,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畅通人才引进通道,拓展对外协作模式,加强与省外名院、名医、名科、专科合作共建,建立跨区域人员互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利益共担合作机制。持续开展高层次卫生人才“名师带教”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县(区)、乡骨干人才培养。进一步推进以全科为重点的基层人才培养,稳步提升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强化临床思维、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村医准入条件和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开展农村订单定向乡村医生培养。完善大学生村医激励机制,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严格落实全市乡村医生既定政策,加大督导检查和通报力度,推动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构建分级诊疗新格局。巩固完善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确保各级医院诊治病种分流合理、就诊有序,合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健全区域内引机制,依托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畅通专家“下行”、基层医生“上行”和就诊患者“双行”三通道,促进医疗资源和患者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差距,建立以分级诊疗实施效果为主要标准的绩效考核机制,增强分级诊疗经济激励作用,对分级诊疗疾病目录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通报。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持续推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三者融合,进一步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模式,拓宽家庭医生上转患者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转诊服务。扩大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试点范围,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在条件允许的县区,根据群众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包,同步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和价格政策,增强城乡居民自愿签约意愿,调动家庭医生积极性。(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及经济运行的监测,持续调整优化收支结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公立医院内部控制机制。加快推进电子病例为主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精准、快捷、高效的监管体系。推行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防止重复检查,提高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全市公立医院管理费用率降到10%以下,逐年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保持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次均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增长率在合理水平。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中藏医药服务网络。依托西宁市中医院,做优做强中医特色重点专科,推动西宁市中医院康养示范基地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面推广应用针刺、艾灸、推拿、药浴等8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坚持中(藏)西医并重,建立多学科协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藏)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快中藏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馆建设。加强对中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中藏医诊疗水平,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推广中藏医适宜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县级中藏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逐年提高公立中藏医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及基层医疗机构中藏医药服务收入占比。到2025年,全市每所二级中藏医院至少建成2个以上省、市级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并通过优化诊疗方案、培养骨干人才、强化临床疗效逐年提高诊疗人次,不断扩大中藏医优势专科(专病)影响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公共卫生体系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级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要求,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分级、分层、分流的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建立起全周期、全方位、全链条职责清晰、运行有序、高效协同、医防结合的卫生健康服务新体系。市级疾控机构具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具备辖区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县级疾控机构达到相关建设标准。推动妇幼保健机构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探索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坚持保健与临床融合发展,构建防治结合的整合型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提高人员待遇水平,激发机构发展活力。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鼓励服务能力较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社区医院,每县区打造1所具有专科特色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依托全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标准将数据接入省级信息平台及市级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推广基层HIS系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应用,实现省、市、县、乡、村卫生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持续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在巩固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实现全覆盖成果基础上,推进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将疾病防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采购等信息系统与区域平台对接共享。使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加快公共卫生和诊疗服务信息融合共享,实现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自动归集、动态更新和规范管理。持续推动移动端便民服务向纵深发展,广泛开展线上预约挂号、分时段诊疗、生育登记、疫苗接种提醒、健康评估管理等服务。以远程影像、远程心电为重点,促进医联体内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动“基层采样、上级诊断”模式的建立。(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强“五医”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细化完善措施,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督查评估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结果与县区绩效目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等挂钩。
(二)加强效果评价。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充分借鉴学习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强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结合实际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任务台账,密切跟踪监测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推动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季度调度、通报等制度。
(三)鼓励探索创新。加大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相关试点任务的单位支持力度,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深化改革中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强化督促落实。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