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2021年呼和浩特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健康呼和浩特2030”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发〔2018〕14号)精神,推动《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健推委发〔2021〕2号)任务落实,推进全市2021年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呼和浩特市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呼和浩特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到219.7/10万以下,30岁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不低于50%,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不低于50%,高血压治疗率、控制率持续提高;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均开展静脉溶栓技术;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不低于2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6类以上中医(蒙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村卫生室提供4类以上中医(蒙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60%;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比例提高到1%及以上。
1.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达到50%以上;
2.对血压在120-139mmHg/80-89mmHg值者进行生活方式干预管理,定期监测血压。
3.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50%以上,掌握目前高血压治疗率、控制率的基线情况。对高血压患者每年监测血糖、血脂情况。
4.基层公共卫生医师掌握高危人群心脑血管疾病患病风险评估及“三高”共管干预指导技术。
5.基层公共卫生医师掌握至少6类中医(蒙医)非药物疗法并应用于健康管理。
6.完善急救网络,建立心脑血管疾病急救地图。
四、任务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借助巩固提升卫生城镇创建、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推进健康城市、健康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设,有效整合资源,普及健康知识,营造健康环境,大力提升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社会健康细胞的数量与质量,各类涉及人员集中的健康细胞(如单位、学校、酒店、社区等)占比达到30%,健康家庭占比达到20%。
2.以旗县区为管理单位,强化脑卒中、胸痛诊疗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完善并发布脑卒中、胸痛“急救地图”。
3.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督促指导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因地制宜提供“三高”及慢病管理的非药物疗法处方,并详细说明应用人群及注意事项。
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基层卫生人员进行高危人群心脑血管疾病患病风险评估及“三高”共管干预指导的技术培训,30%的基层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掌握相关技术并实施。
5.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要借助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心血管病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工作,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对高危人群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干预指导的技能培训,确保项目点开展“三高”共管工作。
6.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依托辖区人群健康档案、慢病病人档案及管理情况,掌握并上报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知晓率、规范管理率、治疗率及有效控制率。
7.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尝试个人掌握家庭、个人健康档案,了解个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并积极与家庭医生互动,加强卫生健康、合理饮食的宣传指导,促使个人健康意识及个人健康管理技能的提高与应用。
五、保障措施
1.健康呼和浩特市行动推进委员会负责《健康呼和浩特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政府、社会、个人参与健康呼和浩特行动,协调全局性工作,指导各旗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组织开展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
2.各旗县区将落实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推动落实有关任务。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
3.考核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行动工作组围绕行动提出的年度目标指标和措施落实,健全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对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效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六、考核评估
按照健康呼和浩特行动推进委员会制订的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开展考核评估,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形成专项行动实施进展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形成总体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呼和浩特市政府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