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医函〔2021〕62号
冀卫医函〔2021〕6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宣传网信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脑卒中防治工作,提高诊疗效果,减少因脑卒中所致残疾发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综合方案》(国卫医函〔2021〕113号)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十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分阶段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做好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等的总结,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牵头开展调研,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河北省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
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
脑卒中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脑卒中及其导致的残疾,给患者、家庭以及社会造成了巨大负担。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健康中国·河北行动2020—2030年》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综合方案的通知》,有效预防和控制脑卒中高危因素、降低发病率、及时规范治疗减少残疾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部门协作、完善管理体系、优化政策环境、强化宣传引导等,推广普及适宜技术,持续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实施脑卒中综合防控,实现高血压知晓率、规范治疗率、控制率逐步提高和高血压患者治疗、脑卒中患者溶栓取栓技术逐步规范,有效降低脑卒中发病率及致残率。
到2022年,全省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达到55%,高血压确诊患者基本接受规范治疗。设立卒中中心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及相关的专科医院常规开展静脉溶栓和取栓技术。
到2025年,全省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达到60%,高血压确诊患者规范治疗率进一步提升。每个县至少建设完成1家卒中防治中心,所有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二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常规开展静脉溶栓技术和取栓技术。
到2030年,我国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达到65%,高血压确诊患者规范治疗率提升到更高水平。所有设立卒中中心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及相关的专科医院常规开展静脉溶栓及取栓技术,初步形成院前院内协同、区域协同,集急诊急救、康复为一体卒中救治体系。
二、实施策略与措施
(一)深化部门合作,落实脑卒中综合防控策略。
1.强化部门合作。建立卫生健康、教育、工业和信息、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广电、医保、中医药、药监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深化部门间协作,进一步完善全省脑卒中等慢性病防治政策,推动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任务目标落实。
2.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履行全民健康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脑卒中危险因素综合干预,倡导膳食结构多样化,推动开展“三减三健”、控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专项行动,推广全民健身运动,营造本部门本行业健康生产生活环境。
3.强化早期筛查与干预。以社区为基础,建立脑卒中等慢性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机制,逐步扩大脑卒中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覆盖范围,探索推进脑卒中机会性筛查。以“中风120”为契机,大力开展“卒中早期识别”教育,提高“脑卒中”知晓率,为有效、早期治疗提供保障。
(二)完善防治管理体系,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4.大力推进卒中中心建设。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卒中中心建设长期规划,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卒中中心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卒中单元建设,构建区域协同、高效便捷的卒中医疗救治网络体系。完善脑卒中诊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推进卒中质控信息系统建设,按统一标准对卒中中心和卒中单元建设运行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强化卒中中心溶栓、取栓技术开展等方面的考核,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大力度开展溶栓、取栓诊疗技术。允许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静脉溶栓和取栓技术。
5.完善脑卒中综合诊疗模式。有效整合急诊医学科、介入医学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心脏内科、中医科、影像科、检验科、康复科等相关学科,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多学科密切合作和中西医结合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单病种、多学科”综合诊疗服务。卒中中心要设立脑心健康管理、心源性卒中防治单元、卒中急救协调等专岗,开展相应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开展脑卒中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向脑卒中患者、高危人群提供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和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开展脑卒中中医经典病房试点工作。
6.构建脑卒中专病分级诊疗模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三级医院卒中中心牵头,急救中心、康复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医联体单位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作用,加强医联体或联盟内各单位会诊、转诊制度与流程,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开展双向转诊、远程会诊、远程培训等服务,着力构建双向转诊、上下联动、防治结合的脑卒中专病分级诊疗模式。
7.推进急救体系网络建设。将院前急救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有关标准与规范推进院前急救相关信息化建设,构建区域“卒中急救地图”。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规范“绿道”管理,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建立通畅的院前院内一体化急救绿色通道,提供规范高效的卒中急救诊疗服务,打造“1小时黄金时间救治圈”,提高救治效率。
8.推进脑卒中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依托卒中中心、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开展脑卒中筛查预防、急诊急救、规范治疗、康复治疗、健康随访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实施早期介入、分阶段康复。强化康复医疗服务,促进功能恢复,降低致残率。推动“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
9.完善脑卒中登记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化卒中登记平台,推进全省卒中诊疗个案登记管理,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安全有效共享,逐步实现脑卒中危险因素筛查登记、发病、转运、诊疗、死亡的全过程动态管理。通过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技术指导、质控评价、效果评估、形势研判等功能。
10.完善互联网诊疗服务体系。大力推行远程医疗服务和互联网诊疗服务,支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捷入驻并为脑卒中患者和高危人群提供在线咨询、风险评估、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线上服务。
(三)推广普及溶栓、取栓等脑卒中治疗适宜技术。
11.完善脑卒中治疗适宜技术培训体系。建立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适宜技术省、市、县三级培训体系,完善静脉溶栓、动脉取栓培训方案,制定统一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加强区域内相关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培训效果。力争建立高水平、同质化的急性脑卒中规范化诊疗模式,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力度,推广中医药防治脑卒中技术和方法。
12.规范开展技术推广普及工作。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建立技术推广普及专家队伍,依据国家发布的脑卒中防治适宜技术规范和指南,推广普及脑卒中治疗适宜技术,促进技术规范开展。
13.加大对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技术帮扶力度。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和远程医疗服务,采用线下人才帮扶、线上技术培训等措施,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脑卒中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卒中中心要充分利用对口帮扶关系、医联体和远程医疗,建立与基层医疗机构帮扶指导关系,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脑卒中综合防治能力。
(四)以高血压为重点,推进脑卒中高危因素防控。
14.推行高血压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下同)根据区域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明确一家或数家具备相应能力的医院作为高血压管理技术支持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辖区高血压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疾控机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和分析区域高血压防治信息,评价防控效果,为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15.大力开展“30岁及以上公民知血压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高血压危害和防治知识科普宣教,积极引导30岁及以上公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血压检测,提高高血压知晓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相关服务范围为辖区重点人群进行血压检测。
16.建立门诊普查血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医疗机构配备设备和人员,加大门诊高血压机会性筛查力度。二级以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推进35岁以上的门诊首诊患者普查血压工作,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引导患者在就诊时检测血压。三级医院要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对相关专科门诊就诊患者检测血压。向检测发现的高血压人群提供健康教育、就医指导,将确诊病例信息告知至其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7.增设血压检测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车站、大型商场、超市、学校等公共场所,在适当区域设置自助血压检测点的工作,为公众提供免费自助血压检测服务,车站、大型商场、超市、学校予以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对测量血压处于正常高值或异常的群众提供健康知识宣教和就医指导,推动血压异常情况与个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互联互通。
18.做好其他高危因素防控。加强健康宣教,提高公众对肥胖、高血糖、高血脂等脑卒中危险因素的认识,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促进公众养成良好的饮食、运动、作息等生活习惯。
(五)加强心源性卒中防治。
19.普及心源性卒中防治知识。加大心源性卒中防治理念、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力度,对居民和患者开展心源性卒中的健康宣教,重视房颤、瓣膜病等心脏疾病的防治,提高心源性卒中防治意识和能力。
20.完善心源性卒中防治协作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内及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心源性卒中防治协作机制,落实相关诊疗规范,建立健全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加强急诊科、神经内外科等与心血管病科的合作。推进标准化房颤中心建设,完善和加强心源性脑卒中的关键指标质控,持续改进和提升心源性卒中诊治水平。
21.推进心源性卒中防治分级诊疗制度。强化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作用,推广普及心源性卒中-房颤的规范化诊疗技术,打造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参与的心源性卒中分级救治体系。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力度,结合实际指导开展高危人群筛查、房颤抗凝治疗等适宜的心源性卒中防治项目。
(六)优化政策环境,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22.提高综合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实行适宜的医保付费方式。医疗机构对需要紧急救治的脑卒中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得因费用原因延误救治。对身份不明确或者身份明确但无支付能力患者急救费用,按照规定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23.有序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应用。按照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医保部门大力推进药品和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工作,以量换价,降低价格,减轻群众负担。同时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形成正向引导和激励。
(七)加强宣传引导。
24.多种形式科普宣教。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开展经常性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实现科普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脑卒中预防、急救、治疗、康复科普知识知晓率。发挥校企力量,完善教育培训。强化学校责任,把科普教育纳入各教育阶段,明确课堂教学和培训内容标准,保证教学和培训质量。
25.加强信息审核,规范科普宣传。建立健全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主管、主办单位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强相关科普节目的审核,确保科学、规范地传播信息和正确引导。
三、推进步骤
(一)启动阶段。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下发方案,健全领导组织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定推进时间步骤,开展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工作基线调查。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及省直相关部门。
(二)推进实施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任务落实情况指导和督导,确保各阶段任务目标如期完成。分阶段开展工作进展评估,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百万减残工程工作初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完善相关措施,推动百万减残工程工作任务目标落实。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百万减残工程工作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调整推进措施,确保工程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百万减残工程工作终期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百万减残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市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指标落后的地市进行全省通报。
(三)总结推广阶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在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工作经验和成熟可推广的做法,加以宣传推广。省卫生健康委将联合省直相关部门总结各地相关工作经验,对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适时进行通报和宣传推广,推动工作任务目标有效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把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落地见效,加快健康河北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各方资源,完善支持保障政策,制订本地区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并开展监督评估,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措施。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投入政策,支持做好脑卒中防治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商务、交通、教育等部门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车站、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自助血压检测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保障和支付政策。药监部门要对脑卒中溶栓、取栓常用药品和高值耗材加强监管。教育部门要将脑卒中等慢病防治科普知识写入中小学课本,加强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聘任卫生健康副校长等已有机制的作用,支持医学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开设相关课程。中医药部门要发挥中医药作用,推广应用中医药防治脑卒中的技术方法,加强中西医协作,提高脑卒中综合防治能力。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科普宣传,积极开展脑卒中等慢性病防治教育宣传。
(三)加强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保障,加强医教协同,强化对医学生慢性病防治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养,鼓励高校开设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等相关课程,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和引入计划,着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人才。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广泛宣传实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的战略意义、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工作统计(具体统计指标见附件)。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和总结。
附件: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工作进展统计指标
附件
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
工作进展统计指标
一、30岁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
二、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人数、筛查发现高危因素人数、干预人数
三、建设卒中中心数量(其中地市级以上医院卒中中心数量、县级医院卒中中心数量),本辖区内建设卒中中心的地市(县)数量及占比
四、本辖区开展溶栓、取栓技术医疗机构数量及占比
五、医疗机构开展高血压机会性筛查人次数量
六、建设“卒中急救地图”地市(县)的数量及占比
七、脑卒中患者救治成功率、残疾发生率
八、设置自助血压检测点数量
九、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患者数量,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数额、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数额
十、卒中诊疗相关质控指标(具体见《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