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实网上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11.13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药采﹝202096

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成果,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13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网上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医药采购平台在药品交易系统内设置“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模块,专门用于中选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统一管理,增加“中选批次-第三批”查询条件。

二、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遴选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尤其是要确保边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

三、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自1113日起开启建立配送关系功能。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选定的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勾选配送的产品范围包括《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中选供应清单网上采购目录》相关药品,详见附表。

四、各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要及时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企业关系进行网上确认。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按时导入中选药品采购价格,确保中选药品采购、使用衔接顺畅。

五、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13号)文件规定,全省1120日统一实施,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相关准备工作。

 

20201113

附件一: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中选供应清单网上采购目录

 

附件二:网上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