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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三批)的公示 (2021年10月18日)

2021.10.18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形成了第三批50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卓阳,毛秀红

电话:021-54909077;021-38839900-26602

电子邮件:maoxh71@163.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

邮编:200233

 

附件: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三批)公示稿

 

序号

配方颗粒名称

序号

配方颗粒名称

1

白茯苓配方颗粒

26

南方红豆杉配方颗粒

2

白及配方颗粒

27

蒲公英(同属数种植物)配方颗粒

3

白茅根配方颗粒

28

芡实配方颗粒

4

半边莲配方颗粒

29

去壳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

5

炒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

30

肉苁蓉(肉苁蓉)配方颗粒

6

炒川楝子配方颗粒

31

蛇莓配方颗粒

7

炒当归配方颗粒

32

生槐米配方颗粒

8

炒决明子(钝叶决明)配方颗粒

33

石打穿配方颗粒

9

炒续断配方颗粒

34

石斛

(流苏石斛及其同属植物近似种)配方颗粒

10

大腹毛配方颗粒

35

石见穿配方颗粒

11

分心木配方颗粒

36

石楠叶配方颗粒

12

茯苓皮配方颗粒

37

石上柏配方颗粒

13

浮小麦配方颗粒

38

秫米配方颗粒

14

海藻(羊栖菜)配方颗粒

39

藤梨根配方颗粒

15

化橘红(柚)配方颗粒

40

土牛膝配方颗粒

16

鸡骨草配方颗粒

41

小蓟配方颗粒

17

金蝉花(蝉棒束孢菌)

配方颗粒

42

辛夷(望春花)配方颗粒

18

金雀根配方颗粒

43

羊蹄根配方颗粒

19

橘叶配方颗粒

44

玉米须配方颗粒

20

决明子(钝叶决明)

配方颗粒

45

玉竹配方颗粒

21

荔枝核配方颗粒

46

郁李仁(欧李)配方颗粒

22

莲子配方颗粒

47

郁李仁(长柄扁桃)配方颗粒

23

刘寄奴配方颗粒

48

皂角刺配方颗粒

24

葎草配方颗粒

49

枳椇子配方颗粒

25

木贼配方颗粒

50

制厚朴(厚朴)配方颗粒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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