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卫药食发〔2020〕5号
2020.07.08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赣江新区社发局、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00号)要求,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制定了《江西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医疗机构通过议价采购、自主备案和药品储备等方式在一定时间内仍无法有效解决的短缺药品,通过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报送。特殊情况也可由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机构)以《短缺药品信息上报表》(附件2)直接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
联系电话:0791-86161631
邮箱: jxswstyzc@163.com
附件:1. 江西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2. 短缺药品信息上报表
省卫生健康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医疗保障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