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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卫医发〔2021〕5号

2021.10.18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卫医发〔2021〕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健康局,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经省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决定,调整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现将调整后的省卫生健康委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风工作要经常抓、亲自抓,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把行风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组织落实、一起监督检查、一起总结考核。要严格行风工作责任制,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地区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配置专职人员。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建好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推进行风建设步伐。各级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经常研究行风工作,完善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办公室工作制度,构建行风问题线索通报、联防联控和内部监控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