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和加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医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办科教函〔2021〕23号
冀卫办科教函〔2021〕2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近日,我委在组织课题验收过程中,通过信息系统比对发现个别医学科研人员存在论文重复使用、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1〕7号,简称《规范》)等要求,现就规范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医学科研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坚持对科研诚信问题零容忍
各地、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科研项目申请、预实验研究、研究实施、结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理、成果总结发表、评估审议、验收等环节中的行为活动的监督指导,对所负责审核的项目负监管责任。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监管:一是加强对论文使用情况的管理,同一论文不得用于多个科研项目验收及报奖,对本单位承担的项目用于结题验收及报奖的文章要逐一登记造册,对论文详细信息建立台账,对10年内使用过且未登记造册的论文要进行补充登记;二是从事医学科研活动的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验收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对本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负责;三是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四是论文相关资料和数据应当确保齐全、完整、真实和准确,相关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原始图片、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生物信息、记录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机构统一管理、留存备查;五是涉及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已知病原改造等研究中,要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研究,病原采集、运输和处理等均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六是作为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参加科技评审等活动时,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以及保密、回避规定和职业道德,不得违规谋取私利,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七是医学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不得虚报、冒领、挪用科研资金。
我委将按照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要求,对科研诚信违规问题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顶格处理,对科研诚信违规人员在科研项目、奖励申报、个人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严格限制,严重违规的实行联合惩戒。凡学生、团队成员在科研活动中发生不端行为的,在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同意参与署名的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相应的领导、指导责任外,还要与科研不端行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二、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
要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负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对项目验收使用的论文逐一登记备案。二是要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医学科研人员职业培训和教育体系,以优化学术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为重点,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利用8、9月份两个月时间集中深入开展科研作风学风专项教育,通过宣传倡导、警示教育等手段,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学术环境。三是要通过机构章程或学术委员会章程,对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发挥好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要定期组织或委托学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机构医学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核查。
三、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医学科技改革创新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课题申报、验收等关节认真审核把关。一是严格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我委和市级医学科技项目初审,严禁项目组人员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计划项目的不得以相同项目再次申报。二是优化验收流程。按照转变职能、方便群众的原则,我委目前已经在“河北省卫生科教信息管理系统”中升级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课题结题、验收功能,推进河北省医学科研课题结题、验收等工作实行网上办理,各地卫生健康委、省直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科技成果的初审把关,熟悉掌握政策,指导科研人员做好课题申报、结题验收、奖励推荐等各项工作。三是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为保障医学科研课题、跟踪项目、适宜卫生技术等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我委要求严格落实配套经费:医学课题凡列入我委指令性课题,课题承担单位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跟踪项目承担项目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至少按1:1比例匹配经费,承担项目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至少按省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1:2的比例匹配经费;适宜卫生技术项目承担单位按1:2的比例匹配资金并纳入科研经费统一管理。各地、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落实职责,协调督促配套资金落实,我委将对相关单位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的单位,取消下年度同类项目申报资格。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