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65号
黑医保发〔2020〕65号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龙江森工集团人力资源部: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确保全省医疗保险参保率和基金征缴收入实现双增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抓好参保征收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各地医保、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参保征收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全面开展城乡居民2021年集中参保缴费时机,加强宣传发动,拓宽缴费渠道,完善网上参保、缴费和待遇申报等服务措施,加大征收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踊跃参保、按时缴费,切实推动本地参保征收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各地医保部门要落实对符合条件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对当地扶贫办、民政局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动态调整信息,要即时开展贫困人口参加本地基本医保情况的核实工作。同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期间,对各类贫困人口参加本地基本医保情况再次进行核实,确保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工作沟通衔接
各地医保、税务部门要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和日常监测调度,协同推进城乡居民参保征收工作如期顺利实施。税务部门要加强征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做好与银行、学校等有关部门费款征缴和入库的衔接工作。医保部门要主动牵头,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参保扩面宣传发动工作。明年开始,两部门将采用“总对总”的模式进行数据交互,即医保部门将全部的参保数据和征收计划提供给税务部门,并及时推送新参保数据和征收计划,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做接口传输,开展征缴工作,并将征收数据回传医保部门。税务部门要确保医疗保险费应收尽收,收到银行信息后即时回盘到账,保证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各项待遇。省医疗保障局和省税务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2021年参保缴费目标如期完成。
三、增强工作责任担当,压实参保征收责任
各地医保、税务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征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要主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对参保征收工作的领导,建立医保、税务、教育、民政等多部门协同机制,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村委会支持,做好思想组织发动,多措并举将所有应参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范围内。要利用大数据掌握好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各类人群进行定向统计,有效防止“漏缴”“断缴”和重复参保情况,做实参保缴费基础数据。要坚决杜绝并严肃查处参保缴费中的虚假行为,筑牢医保治理根基。
四、加强参保征缴宣传,提升全民参保意识
各地医保、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既要积极运用广播、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又要善于运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 以卡通漫画等可视性强、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解读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尤其要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重点讲清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抵御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风险的作用、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占比以及个人缴费增长的客观因素,积极争取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理解支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 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