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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说明

2021.10.2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我局于2021年9月18日就《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部分采纳2条。

 

序号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理由
1

附件2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2021版):3.大病保险3.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符合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门诊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里的意思是,大病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就是门诊个人负担部分+大病特药目录+…………但是到了三、相关费用的界定合规费用指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自付、自理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以下统称“大病保险目录”)的费用。第一这里的合规费用前是否应加“大病保险”四个字?否则,基本医疗保险也有合规费用啊。第二,这里的范围变成了住院+门慢+门特等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与上文“大病保险”中的范围完全不一致了,容易引起歧义。

部分采纳

目前已取消合规费用的名词界定

2

附件2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版)
三、相关费用的界定。合规费用指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自付、自理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以下统称“大病保险目录”)的费用。其中,自付费用指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或大病保险资金与个人共同支付时,按规定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药费用;自理费用指列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目录,但在按规定结算前,由参保人员先行承担的医药费用,如起付标准,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中按比例自理部分,经批准的转外和异地就医按比例自理部分等。自费费用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药费用,如规定目录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中药煎药费,空调费,床位费超过规定标准部分,材料费中超过最高限额部分,药品销售价格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部分等。自负费用指自付、自理、自费费用之和。个人有两点观察:1、自付费用的定义包括封顶线(住院或门特门慢)以上部分吗?看描述的意思是不包括,但是目前地市都是至少包括住院和门特封顶线以上部分的。如果以后改成不包括,参保人待遇降低。
2、“自付费用指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或大病保险资金与个人共同支付时,按规定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药费用”。这里说的是不是大病保险的合规费用?那么为何要把“大病保险资金”列入?B包括A和B自己?这描述可能可以再斟酌。

部分采纳

目前已取消合规费用的名词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