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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单病种数据信息填(补)报工作的通知

2021.09.17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2021年自治区将全面启动医院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版),对医疗机构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评价,主要采取定量考核的方式进行,相关指标数据以国家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平台中医疗机构填报的数据信息为准。根据目前各医疗机构在国家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平台注册及上报病例情况,经与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沟通,2021年平台上报病种数据信息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15日。

自治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技术方案》(2020年版)要求,务必在报送截止日期前,指定专人完成平台注册登记、信息填报及补报(2020年1月1日及之后)工作,并保证数据上报质量。因上报数据缺失或质量问题影响本机构评审评价结果的,由该机构负责。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注册上报情况,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应报尽报,有效支撑评审工作。

今后,对于仍不按要求及时完成数据信息报送工作的,我委将不再另行协调安排。

联 系 人:孔立春、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46143、6946631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