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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3号

2025.06.18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36号)、《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14号)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15号)要求,经调查论证并报告国家医保局同意后,现就统一规范整合我省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整合中医类相关价格项目。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统一规范整合我省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常规针法”等25项新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现行55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

二、合理制定中医类项目价格。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以资源消耗为基础,综合考虑规范整合后的中医类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合理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并保持整合前后项目价格的相对平稳。

三、支持中医类项目优质优价。“常规针法”等中医针法类非药物治疗项目,按照医务人员技术等级分级定价,等级差价以政府指导价格为基础,副主任医师可加收不超过20%,主任医师加收不超过40%,加收标准与各市中医灸法、推拿项目保持一致。对于符合儿童加收情形的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可加收30%。

四、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明确中医类25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确定,注重规范整合前后的待遇衔接。

五、加强监管和引导。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项目价格及支付政策的衔接,制定本地区规范整合后的中医类项目价格。同步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执行。

 

附件:1.江苏省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