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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公布全市“双通道”定点药店新增受理计划的通知-青医保中心〔2024〕17号

2024.07.23
青岛医疗保障局

各区、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2023-2025)》,计划本年度新增部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受理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7月25日-8月16日

二、受理要求、受理原则及数量

(一)受理要求

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一年以上,符合《青岛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附件1)规定的申请条件(见附件2),自评能够达到评估标准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受理原则及数量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纳入受理范围;评估合格的,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各区划计划数择优纳入定点;各区划之间计划数必要时可以调剂使用;本年度计划数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

区划

计划数

市内三区

7

崂山区

1

西海岸新区

2

城阳区

1

即墨区

1

胶州市

1

平度市

1

莱西市

2

合计

16

三、受理和评估

符合要求的医药机构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市内三区发送至邮箱yljgglc@163.com,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

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程》进行评估。

            附件1.青岛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doc

            附件2.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评估表.xlsx

            附件3.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