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1.27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规范各医疗机构之间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行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将《办法》转发辖区内县级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县级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及相关藏医医疗机构,并做好宣贯工作。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